2010年5月6日

超快感

今天下午1點多,行經北二高南下西濱竹南路段,遠遠看到一台警車在執勤,我趕緊踩下我的煞車,瞄了一下時速表,至少130吧。速度慢了下來,我緩緩行經警車職勤路段,看到警察正在收裝備,開車門準備上車離去~~~。我心想,應該是逃過一劫吧,警察休息去了。


我繼續維持我剛減緩下來的速度在車道上前進,透過後視鏡,我發現警車緩緩出發移動,從職勤的路肩移動到外車道,閃起了警示燈又移動到中間車道。這時我猶豫了,開始覺得波麗士大人是來找我的。直到警車離我越來越近,然後車裡的警察對我掏出一支紅紅的、大大枝的指揮棒,上下搖晃了兩下~~~,我只能乖乖的打著右轉燈,緩速前進,直到安全的路段又駛進路肩。不到十秒中的時間,警察就跟著停在我車後。

我已經開好窗戶等他,條子北背二話不說掏出一支槍,比著上頭的數字133,對著我說:「你超速23公里。」我很乖的點點頭。駕照、行照可以看一下嗎,我很配合的從皮夾掏出駕照跟行照給條子北背看,他說:「先生,你駕照過期很久嚕~~~」,驚!我接回駕照一看,我的駕照過期五年了哩。條子說:「我去車上查一下你的資料,如果有問題這還是會開你一條」,然後又假好心的跟我說:「外面很熱,你在車上等我就好」。過了一會,大概30秒不到的時間,警察北杯又走過來問我,你的強制險呢?有保嗎?我心想當然有,這個沒問題ㄚ,於是趕快掏出我的強制險保單卡片,交給了警察北背。誰知道他又說:「先生,你這保險到四月28號,今天已經五月4號了,過期嚕。」驚!不會吧。「沒關係,監理站會查,就說你沒帶,你在去監理站處理就好。」然後順勢遞出一張罰單在我面前。這時我終於說話了:「你會寄照片給我嗎?」,「不會」,「那要罰多少」,「3500」,「怎麼算的ㄚ?」,「速限110,你超速23公里,一個級距遞增。」,「ㄜ」。「你要記得帶身分證、照片、還有行照、強制險等資料去監理站補發駕照ㄜ,記得五天後就可以去郵局繳費。」

簽了名,我就緩緩的離開這個傷心地~~~

這是過完年後,連續四個月的第四張。

我是不是該打電話請他補寄照片給我呢,不然我怎麼湊齊12張的「超快感攝影展」。也請各位幫我想想我攝影展的代言人與歌曲,應該找孫燕姿唱「超快感」好呢,還是找蔡依林唱「DON’T STOP」~~~大家給點意見。

呃!這些罰款已經夠我買一支鏡頭的錢了

1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我投蔡依林一票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