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27日

一階段、兩階段? 吵什麼?

什麼是一階段?兩階段? 吵什麼?我試著用大家都聽得懂的話來說。

所謂的一階段?兩階段?是因為此次的選舉,我們除了選人還要另外圈選兩個公投案,其中一案是民進黨所提的「討黨產」公投,另一案則是國民黨所提的「反貪腐」公投,所以我們此次選舉,總共會拿到四張票。

這四張票包括了兩張立委選舉票,與兩張公投票,至於這兩張立委選舉票,又牽涉到我們選制改變,所謂「單一選區兩票制」的新制實行,所以才會和以往的選票不同,這點可能需要另外開闢一個說明~~~。

我在此只針對一階段、兩階段提出看法。

對於一階段、兩階段的爭議在於,到底我們進入投票所後,應該一次拿齊四張選票(一階段)還是先拿立委選舉票(兩張),經圈選完後,再去領兩張公投票,再圈選~~~也就是所謂的兩階段。

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呢?執政黨的主張是一階段節省人力,方便統計,反對黨的主張是兩階段,才可以維持選舉的合法性,避免因選票的混亂造成計票上的問題。

在正常的情況下,四張選票應該會有四個票匭,每個票匭應該投入每張正確的選票,如果在立委選舉票匭內投入公投選票(假設是失誤投錯),即使公投票本身是有效票,但到底這張投錯票匭的票應該視為有效還是無效?

又或者,如果有人走進投票所,只領了公投票,而不投立委選舉票,是否容易造成投票所內的混亂?因此,所謂的一階段、兩階段,即在於規範此次投票的投票程序,以及投完票當天的計票過程,這事關選舉的公平性所以極為重要。

讓我們先回到2004320日的總統大選投票日,當時除了總統選舉的選票外,還有兩張公投票,其中一張是和平公投、另一張是軍購案的公投,當時所採取的方式就是目前反對黨(藍軍)所主張的兩階段式投票,先領完總統選舉票,圈選完總統選舉票,再領公投票,再圈選公投票,然後投入票匭~~~。

可是相信大家一定都還記憶猶新,2004年的藍軍,是反對這種兩階段公投的,那為什麼現在的藍軍卻又這麼主張?在法理上與學理上,公民投票的選舉,跟公職人員的選舉,不應該在同時進行,甚至有的國家會將兩種選舉日期錯開,避免相互造成不必要的影響。

倘若,非得在同一日,也會盡量使用兩個不同的空間,屬於兩個不同的選舉,因為選人與選事(公共事務),不應該被「不當聯結」,這是公民投票的基本法律常識。

如果真的要評比,藍軍在2004年時的主張是正確的,但是戰術上是錯誤的,因為,她鼓催人民拒領公投票,造成在投票所內的選舉人的政治行為,無形中暴露了政治態度。而,這次的立委選舉,藍軍有了妥協,主張同一間投票所兩階段投票,在法理與學理上,雖做了讓步,但是在政治操作上卻是一個必要的妥協~~~,可是,這次的執政黨偏偏又搞個一階段領票,搞得反對黨任何的主張都進退失據。

問題來了,執政黨為甚麼要堅持一階段投票?這中間有幾個問題會產生,其一,選舉人的數量,同一個投開票所內,可能會有人是同時具有立委選舉票與公民投票的資格,但也會有人是只具備其中一種投票資格,因為選罷法上戶籍與居住期限的限制,比較可能出現的是,較多的人具有公投票資格,因為屬於全國性事務,而較少的具有立委選舉人資格,例如新牽戶籍者未滿居住期限,因此喪失選舉票。所以理當在投開票之前,就應該可以正確知道的選舉人數,以及,計票方式與門檻的設計,都會有一個可以預期的概算。

但是,因為一階段,兩階段的爭議,若制度設計不同,將會造成在統計選舉人、及票匭的有效票、無效票時產生爭議,這就是這次爭議的核心~ ~ ~。

雖然我在上面文章中說道,在學理上與法理上的基礎,看似乎此次民進黨的主張好像站不住腳,但是在政治實務的操作上,選舉事務的舉辦確實關係著一個國家內公民的民主素養、經濟發展與法治教育的程度有高度的相關,甚至連識字率的高低都關係著選舉事務的舉辦,在一個識字率普遍不高的地方辦自治選舉,或許就沒辦法用候選人的姓名、政黨名稱來印在選票上,而必須用香蕉、西瓜、鳳梨等水果來分別代表~~~。

同樣的,在一個經濟發展極度落後的國家,制度的產生需要高額的制度成本時,他當然必須採用較符合國情,經濟發展需要的選舉制度與方式。因此,在政治實務上,目前的執政黨就會採取主張方便、便利、省錢等說法來加強其主張的正當性。

我們可以依此來檢視,我們的民主要走到什麼程度,民主進步黨是否真的走向民主進步,教導了我們在選舉事務上、法理的與選舉的公平性,亦或是我們的民主真的還必須在某種程度上與現實實務妥協,還是根本只是「民主禁步」,裹足不前~~~。

以上,是我對此次一階段、兩階段領票爭議的看法